众创空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服务,支持从创意到产品的中间环节的创新服务能力的提升;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重点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众创空间。
本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属事后补贴类别。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能着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提升创新创业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的共享空间。
2.具有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并且正常运行半年以上。
3.未来发展方向明确,具有详细规划;
4.管理规范,制度完备,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上报,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众创空间奖补申请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3、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6、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7、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上年度运营总结和投入情况(加盖公章);
8、发起人或投资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面积(验原件);
9、服务场地房产证或租赁协议(无则不提供);
10、孵化项目服务协议或相关项目服务成功案例的说明材料(验原件);
11、开展活动服务的清单或列表(佐证材料采取抽查制,可以是照片、签到表、策划方案、会议通知等);
12、入驻个人、团队及企业清单(提供会员协议、入驻协议或投资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13、项目运营方案(包括运营机制、入驻流程)。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核准后,推荐上报市“双创办”。
2、牵头部门
长春市科学技术局
3、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
4、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科技创新服务处
联系人: 赵 利 尹和薇
联系电话:88777285
创业孵化基地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长春市小微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厂房改造、利用旧厂房、楼宇、校舍等场地改建创业孵化基地、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含公共技术平台)及相关软硬件设施建设、基地内众创空间建设、孵化基地运营成本补贴(包括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成本费用补贴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地,硬件设施完备、服务功能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自身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并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2、创业孵化基地内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健全。
3、有为创业孵化基地定向服务的专业管理机构、团队和管理制度,能为入孵企业提供政策、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4、有创业孵化基地的发展规划、前景、目标,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5、利用旧厂房、楼宇、校舍等场地改建创业孵化基地需是列入市工信局年度发展计划准备申报省级基地的创业孵化基地,并具备创业孵化基地的基本要素,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申报奖补的基地需是经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上报,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长春市小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申报书(封面)、小企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专项奖补资金申报表、小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项目专项奖补资金汇总表、小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明细表;
2、基地运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创业孵化基地房屋产权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专项补助资金用途说明并列出明细;
5、孵化基地日常管理(运营)机构情况简介,创业孵化基地产权所有者与运营机构间的关系说明(属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作协议);
6、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及运营情况介绍(包括: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成长情况、税收贡献、带动就业、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创新、产业培育功能发挥等情况);
7、厂房改造、利用旧厂房、楼宇、校舍等场地改建创业孵化基地项目需提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建设背景、建设时间、投资概算、项目综述、财务分析、社会及经济效益、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9、创业孵化基地现场图片4张(能从不同方面展示孵化基地建设规模和共享的硬件设施);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核准后,推荐上报市“双创办”。
2、牵头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4、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人才培训处(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盛梦泽 13578769094
高煜刚 13756144906
联系电话:88777218
电子邮箱:pxc887772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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