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本次补助的范围是长春市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创业孵化基地内的企业。此项目年初已申报过租金补贴的创业孵化基地,不必重新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由创业孵化基地统一进行申报,并由基地给企业进行补助,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
2、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在孵企业必须是
3、基地内企业的厂房租金以2015年实际发生的总数为准。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上报,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小微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租金补贴项目申报书(封面)、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房租汇总表(须与提供的发票或收据相符)(加盖企业公章);
2、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在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在孵企业入驻合同复印件;
5、入驻企业房租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6、对申请材料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在孵企业入驻合同复印件及入驻企业房租的发票或收据”需由县(市)区、开发区主管部门审核原件。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
按照《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奖补专项资金安排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核准后,推荐上报市“双创办”。
2、牵头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配合部门
长春市市财政局、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4、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人才培训处(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盛梦泽 13578769094
高煜刚 13756144906
联系电话:88777218
电子邮箱:pxc88777218@163.com
请输入内容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