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大学生创业园认定奖励补贴
二、支持范围
经市政府认定的2016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单位和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园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事业或其他法人单位,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相应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
2.创业园应有能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等固定场所和设备,应有能够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咨询的专业师资队伍。
3.创业园园区场地面积2000㎡以上,入驻企业在20户以上,其中大学生创业企业不少10户。每户企业有1-2名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3人以上。
4.创业园能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风险评估、企业创办及注册指导,能够提供市场、融资、管理、技术、人才、法律、财务等服务。
5.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建立相应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具有连续滚动孵化服务功能。
6.具备长期的持续经营能力。
四、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要求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上报,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2016年长春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园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创业园主办方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场地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3、创业园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创业园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优惠政策、入园孵化企业情况、社会效益等。
4、入园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创业人员(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单。
5、在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6、创业园认定部门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园,需先申报2016年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之后按《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进行初审、汇总后报市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组织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查评审;并将核准合格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六、牵头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配合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市人才中心大学生创业部 王小天 88781546
市人社局就业与市场管理处 赵东明 85679921
附:《2016年长春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园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2016年长春市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建园
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创业园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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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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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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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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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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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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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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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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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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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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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区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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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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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人才 中心 推荐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人 才中心 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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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复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复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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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伍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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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五份,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县区人才中心、市人才中心审核部门、市人社局复核部门、市财政复核部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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