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认定奖励补贴
二、支持范围
经市政府认定的2016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的单位和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的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基础建设方面。各创建基地要具备完善的道路、供电、供水、供暖等生产生活必须的配套设施。
(二)在规模效应方面。基地创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吸纳扶持农民工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20户以上,直接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0人以上。
(三)在组织管理方面。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落实基地创业项目、人员管理等各项制度措施。
(四)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完备的服务体系,为基地创业户提供事务代理、人员招聘、技能培训、项目指导、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
四、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要求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上报,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申报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需提供如下材料:
1、2016年长春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园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创业基地主办方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以及场地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等。
3、创业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包括创业基地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优惠政策、入园孵化企业情况、社会效益等。
4、入园孵化企业相关材料、创业人员(附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单。
5、在职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名单及岗位责任。
6、创业基地认定部门认为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需先申报2016年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之后按《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进行初审并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组织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踏查评审;将核准合格的项目情况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六、牵头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配合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市就业服务局劳务输出办公室 张赫哲 88957315
市人社局就业与市场管理处 赵东明 85679921
附:《2016年长春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园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
2016年长春市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园一次性
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创业基地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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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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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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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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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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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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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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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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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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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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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园区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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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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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就业服务局推荐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就业服务局审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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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复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复核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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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园一次性奖励补贴资金:伍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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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五份,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县区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审核部门、市人社局复核部门、市财政复核部门各留存一份。
请输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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