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农业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按照农业部等《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农加发〔2015〕5号)要求,围绕打造长春 “农业嘉年华”基本框架,支持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生态良好的休闲农业园区提档升级。
二、支持内容
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发展都市休闲农业,打造长春市都市农业先导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支持重点为都市农业规划制订,示范园区和示范点的创建,环境建设和功能完善,品牌创建、信息平台建设和宣传推介等。
三、申报条件
1、示范带动作用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布局和有关要求,并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发展成长性好,周边农民能够广泛参与和直接受益,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能起到带动作用。
2、扶持项目须以农业生产、农村风貌、农民生活、农村自然环境和乡土文化等资源要素为依托,布局合理、主题确、特色鲜明,原则上总占地面积100亩以上的项目,投资额度不少于500万元。
3、区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建设单位,对所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和示范性。区县农业、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联评联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四、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上报材料电子文档。
区县农业部门按照要求确定申报企业,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上报的项目以正式文件形式联合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文件标题统一文字为“××关于上报2016年都市农业示范区项目的报告”)。其中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可研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区县组织专家评审综合意见,申报项目汇总表(分类别按建设重要性排序)。
五、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按《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并初审汇总后向长春市农委推荐,长春市农委核准确定入选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六、申报时间
以申报文件通知为准。
七、牵头部门
长春市农业委员会
八、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宝贵
联系电话:8877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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