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省级以上(含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1、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2016年签订有效服务合同数量不少于50件,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或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客户满意度不低于90%。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同时上报材料电子文档。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单位)情况;
3、2016年服务与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
4、客户满意度表;
5、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
6、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按《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到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2、市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情况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五、牵头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七、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协调指导处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88777396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人才培训、公共技术、市场开拓、事务代理、电子商务、创业咨询、法律服务、管理诊断、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制度管理健全;
3、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
4、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单位)情况;
3、项目概况;
4、编制管理部门审批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提升和改造服务功能投资凭证;
6、服务中小企业名单(50家以上);
7、固定工作场所证明;
8、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单位)进行申报,经初审汇总后,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择优扶持、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审核和综合评定,确定支持重点和额度,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五、牵头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协调指导处
联系人:李海燕 联系电话:88777396
一、支持范围
在长春市域内注册的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2、申报项目要对提高技术中心企业实验验证能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技术瓶颈有重要带动作用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研发条件和能力提升的建设项目。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申请报告;
2、申报单位情况表;
3、相关认定证书或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国地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申报程序
各城区、开发区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工信局,由市工信局组织复审并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五、申报时间
以申报文件通知为准。
六、牵头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八、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科技处
联系人:苗勋 联系电话:8877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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