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服务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78号令)
《吉林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
《吉林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支持范围
构建、完善知识产权打假维权平台,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手段,提升打假维权网络信息化能力水平,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企业依法维权、扶优治劣提供有力保障。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执法能力、依法授权的组织;
四、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申报表;
2、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3、行政机关授权委托书;
(1)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申报书(封面)、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具体要求见附件模板);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5)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知识产权保护提升项目结束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部门报送详实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单位、联系方式、相关费用支出票据等。
五、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各相关部门,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核准后,推荐上报市“双创办”。
2、牵头部门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配合部门
市财政局 市工信局
4、联系人及方式
市质监局科技处
联系人:王喜光
联系电话:86936312
电子邮箱:810761545@qq.com
附件:
1、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申报书
2、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
3、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
4、名牌及地标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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