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为谋求自我发展,利用企业自有培训机构进行人才储备和业务提升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企业。
2.直接为中小企业或产业发展服务进行岗前和在岗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范围为注册地在长春市,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提供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的中小企业。扶持对象为,在我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具有相适应的配套设施,财务管理规范、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此外,申报该项目的中小企业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条件为:吸纳毕业5年以内未就业且在长春市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
2.申报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条件为:吸纳在长春市进行失业登记的返乡农民工,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
3.申报复转军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条件为:吸纳退伍5年以内在长春市进行失业登记的复转军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工作满1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申请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材料应附如下材料:
1、《2016年长春市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表);
2、《长春市中小企业申请岗位培训补贴人员名册》;
3、中小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员工培训方案》;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9、中小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凭证。
10、申请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另外附上每名毕业生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返乡农民工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另外附上每名返乡农民工的返乡农民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复转军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应另外附上每名复转军人复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创业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人社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对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及补贴申请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五、牵头部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配合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长春市财政局
七、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就业与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赵东明
联系电话:8567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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