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口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1、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实施长春市“千名创业者、千名小老板、千名企业家”培训工程。重点支持以提升社会各类创业者创业能力为主要方向,且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
创业培训项目,要以提升各类创业者、长春市初创型企业(中小企业)和各类创业孵化机构经营管理者的创业创新孵化能力及基地经营管理能力为主要方向,选择项目主题,研发设计课程,重点包括:创业政策、创业知识、企业管理、法律法规培训以及创业计划书编制、财税、销售、融资、创业项目选择及转化、创业孵化机构运营管理等实操能力培训。对已纳入长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培训类)、创业培训基地(孵化基地)备案管理的机构,并且能够围绕创业培训主题策划组织开展各类论坛、讲座、公开课、调研考察、创业咨询辅导、企业人才推介与招聘、创业创新大赛、创业创新项目推介及路演等培训配套活动,具备为创业者、初创型企业提供培训延伸服务能力,且近年来拥有培训服务成功典型案例的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2、培训补助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教师费、教材及资料费、组织活动的交通费、教学设施设备及耗材、工作餐费、场租费等,并且要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长春市区依法注册、具备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内部管理及财务制度,拥有容纳100人以上的培训(实训)场地、配套的教学设施;培训服务收费合理,能够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2、拥有专业的教学管理团队和创业培训经验丰富的优质师资力量,能够根据创业者、初创型企业以及创业项目转化需求,研发课程体系、设置培训课程,及时安排师资承担教学任务。
3、具备整合运用市内外培训资源的能力,与国内外知名的创业培训机构或专业创业导师、专家、学者、企业家有长期正式的教学合作关系。
4、项目设计符合支持范围及相关要求。培训服务对象为有创业意愿的各类创业者,包括: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往应届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个体经营者、残疾人、归国劳务人员以及初创型企业“小老板”等;经认定(备案)的创业孵化基地、中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经营管理者。每个培训项目课时安排不少于72课时(以45分钟为一个课时计算)。教学及服务活动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针对性、应用性强;受训者评价及社会信誉好良好。
5、项目实施期间,能够积极配合市工信部门开展有关公益培训活动,并按要求反馈培训项目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数据。
培训项目结束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工信部门报送详实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受训学员签到名册复印件(含学员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联系方式)、相关费用支出票据以及培训现场照片4张等。
三、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长春市创业培训项目申报书(封面)、创业培训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创业培训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模板);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培训机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有关部门批件、认定或核准文件;与优质管理咨询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教学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主要培训教师简介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主要包括: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与培训教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7、上年度以来开展培训服务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绩证明。附受训学员签到名册复印件(含学员姓名、工作单位或职业、联系方式),现场照片4张等相关证明材料;
8、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固定资产统计表(加盖公章);
9、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相关要求
1、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本区域内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核准后,推荐上报市“双创办”。
2、牵头部门
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配合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4、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民营企业人才培训处(创业服务处)
联系人:盛梦泽、黄桂湘
联系电话:88777218
电子邮箱:pxc8877721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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