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体系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为中小企业建立相关标准体系,创建示范、试点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具有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的相关资质和技术条件;
9、具备从事标准化研究的专业队伍和满足服务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10、具备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的丰富经验,能为企业提供整套标准化解决方案。
三、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
项目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一式四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文档。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书(封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资金补助汇总表;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模板);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结束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质监部门报送详实的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服务项目名称、单位、联系方式、相关费用支出票据等。
2、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项目的通知》要求,由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局、有关处(室),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组织相关单位申报项目,并对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质监局。市质监局核准汇总上报市“双创办”。
2、牵头部门
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配合部门
市财政局
4、联系方式
市质监局科技处
联系人:王喜光
联系电话: 86936312
电子邮箱:81076154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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