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联盟会员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的相关规定及《数据中心联盟章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会费收取,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规定根据联盟的会员级别向会员收取的会费,包括:注册费、会议费、技术活动费。
第二章 会员级别
第五条 根据本联盟章程,将根据会员级别制定收费标准。
1、本土企业的收费标准:
(1) 普通会员,不收费。 权利:参加年度会议,参加商业性质活动;
(2) 高级会员和研究机构会员,1万元每年。 权利:参加年度会议,接收联盟动态和简报,接收联盟的研究成果,包括白皮书、技术和产业报告、技术指南等,参加年度所有大型活动。
(3) 全权会员,5万元每年。 权利:参加年度会议,接收联盟动态和简报,参加年度所有大型活动,参加所有工作组和研究组,发起成立新的工作组或研究组,牵头组织相关活动,以及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如果只参加一个工作组,收费为1.5万元每年,两个工作组为3万元每年,三个及以上工作组统一收费5万元,不再多收。
2、外资超过50%股比的中外合资或独资企业收费标准:
(1) 贵宾会员,不收费。 权利:参加年度会议,参加商业性质活动;
(2) 贵宾高级会员和研究机构会员,1万元每年。 权利:参加年度会议,接收联盟动态和简报,接收联盟的研究成果,包括白皮书、技术和产业报告、技术指南等,参加年度所有大型活动。
(3) 贵宾全权会员,5万元每年。 权利:参加年度会议,接收联盟动态和简报,参加年度所有大型活动,参加所有工作组和研究组,发起成立新的工作组,牵头组织相关活动,以及其他与联盟工作相关的活动。
第三章 会费的交纳
第六条 会费按活动周期交纳,即: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每个活动周期的会费于当年1月底前交纳。新会员会费从被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
第七条 会员必须按时交纳会费,全权会员和高级会员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两个月仍未交纳会费的,做降级或退会处理。
第八条 会费统一交(汇)到本联盟指定的帐号,联盟主管部门(CCSA)向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
第四章 会费的使用
第九条 会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服务。联盟的日常运作包括联盟大会、理事会、秘书处、联盟工作组等,会员服务包括为会员举办大型宣传活动,举办推动联盟会员发展的相关活动等。
第五章 会费的管理
第十条 会费由主管部门(CCSA)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每年的财务报告,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质询。
第十二条 按照联盟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联盟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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